3月26日上午,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在青海省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2025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艾海成介绍2024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修订等相关重点工作情况,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余全盛、厅土壤和固废管理处处长张俊福、厅宣传教育处处长王胜、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杰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青海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田春元主持发布会。
田春元: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青海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将对近期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首先,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艾海成先生,就我省2024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修订等相关重点工作情况进行介绍。
艾海成: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谨代表省生态环境厅,向大家长期以来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4年,全省上下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环境质量持续稳固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8%,地级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19.1微克/立方米。全省35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100%,黄河干流、长江、澜沧江出省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及以上,湟水河出省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青海湖、龙羊峡等重点湖库水体优良。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9%、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提升至41.3%,提前完成国家“十四五”规划目标。
过去一年,省委、省政府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重点,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改革创新、持续攻坚克难,解决了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在较高水平上持续改善。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地方立法,严格执法监督。颁布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等生态领域省级地方性法规3件、单行条例5件、设区市地方性法规5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5件。省人大常委会例行审议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报告,开展黄河保护法执法监督检查、黄河和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题询问,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稳步迈进。木里矿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到位17.2亿元,公开督察执法典型案例24个,执法震慑作用和社会监督作用有效发挥。 二是坚持强力推动,加快问题整改。省委、省政府切实扛起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责任,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从政治上改,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以上率下,多次调研督导、一线解决问题、高位推动整改。前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黄河警示片问题已完成整改,第三轮督察问题整改总体完成率达68.5%,5个典型案例、第三轮黄河警示片和黄河流域污染治理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完成率均在八成以上。
三是多源协同治理,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全面落实国家《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制定《青海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坚持以PM2.5防治为主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安排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9.95亿元,支持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移动源管理等项目41个,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18蒸吨、散煤治理7.86万户,淘汰老旧车1.6万余辆,实现区域环境质量稳固改善。
四是坚持三水统筹,深化水环境保护治理。深入推进长江、黄河、湟水和青海湖等重点流域湖库保护治理,持续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加快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完成重点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年度任务。全面排查整治工业园区水环境问题。安排中央和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18.44亿元,支持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34个项目,有效带动大保护、大治理。
五是严格风险管控,土壤环境清洁稳定。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名录,完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青海省污染防治远程巡检系统上线运行,基本实现重点涉危险废物企业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全覆盖。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探索污泥、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的协同处置模式。大力推进西宁市、海西州、玉树州“无废城市”建设。有效探索青海湖刚毛藻水华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青海湖流域污染源调查溯源,着手启动陆控源截污工作。 六是协同减污降碳,加快绿色转型。高质量推进年度减排计划,主要污染物累计减排量完成“十四五”目标。扎实推进碳达峰十大行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碳核查和全国碳市场第三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任务。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有效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建设。全省电力总装机突破7100万千瓦,清洁能源、新能源占比分别达94.6%、70%,协同发展绿色算电,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 七是强化修复治理,维护生态安全。深入实施重大生态工程,高质量完成国土绿化624.3万亩、防沙治沙149.4万亩,林草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0%以上,蓝绿空间占比超过70%。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成型,国家公园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稳步增长。开展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三年行动,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组建省生态环境系统核与辐射应急救援队,开展放射源、核技术利用单位全覆盖风险排查,重点辐射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以上是我介绍的近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情况。接下来,我向大家介绍一下《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关于修订的背景。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工作时强调,“青藏高原生态系统丰富多样、也十分脆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生态功能最大化,是这一区域的主要任务。要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真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把青藏高原建设成为生态文明高地。”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重大要求,明晰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现生态功能最大化,更好地推动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我省问题整改,省委、省政府结合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根据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的实际,对《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责任清单》)进行了修订,并于今年1月份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最新思想和会议精神纳入清单,对新组建省委社会工作部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有关群众利益协调、志愿服务、绿色社区建设等职责纳入清单。二是围绕近年来国家和我省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碳达峰碳中和、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国家公园建设总体规划等有关政策规定,对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发改、工信、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等14个部门责任事项作了相应补充调整和优化完善,对省委金融办等3家名称变更的单位予以更名,对省纪委监委、省地震局提出的新增事项纳入清单。三是将《责任清单》中涉及国务院已废止的有关政策文件内容进行同步删除,确保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鉴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新近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较多,明确了责任清单未涵盖到的事项,继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借此机会,我呼吁,《责任清单》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重要依据,也是推动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机制的重要抓手,各地区各部门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做到统一思想、深化共识、沟通衔接、信息共享、问题共商、凝聚合力,共同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迈向美丽青海建设新征程。